西安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联合编目中心章 程

  • 发布时间: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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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联合编目中心章   

 

第一章     

第一条  西安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联合编目中心是在西安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框架下运行,以西安图书馆为中心馆,由服务联盟各成员馆编目部门自愿组成、共同建设、合作发展的非盈利性专业合作组织。

第二条  西安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联合编目中心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旨在遵循统一标准、共同建设、协调管理、循序渐进和逐步发展的原则,优化配置我市公共图书馆界编目人力和物质资源,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西安市各区县公共图书馆的文献编目工作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书目数据标准化与多种形式的文献共建共享,为建设统一、开放、共享的全市公共图书馆文献数据平台提供可靠的机制保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西安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联合编目中心由十三家公共图书馆组成:

新城区图书馆、莲湖区图书馆、未央区图书馆、碑林区图书馆、蓝田县图书馆、高陵区图书馆、鄠邑区图书馆、灞桥区图书馆、长安区图书馆、临潼区图书馆、阎良区图书馆、雁塔区图书馆、周至县图书馆。

第四条  西安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联合编目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西安图书馆,负责日常工作。职责是:负责本中心的总体规划与统筹工作,承担联编中心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标准与规章的制定、各类型书目数据的审校与联合目录的编制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研讨联盟成员馆编目业务工作和平台技术等方面问题,监督管理联盟内编目工作;落实联盟各项决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审核成员馆加入申请;本章程的制定、修订与解释。

联盟联合编目中心办公室人员组成为:

   :中心馆采编负责人

任:各成员馆采编负责人

工作人员:各成员馆采编工作人员

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职能

第五条  西安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联合编目中心的业务范围与职能涵盖:

1.实时网上文献联合编目;

2.建设文献联合数据库;

3.馆际联合编目业务交流与培训;

4.协调各成员馆在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中各类型文献编目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5.全面促进西安市各区县公共图书馆各类文献的联合编目,减少重复劳动,优化人力资源,提高文献编目质量;

6.合作建设西安市各区县公共图书馆文献联合数据库,通过揭示文献收藏信息,构造多元文献信息资源网络,为网上传输、书目查询、馆际互借、资源共享提供切实保证。

第四章  业务管理

  数据库建设管理:

1.联编中心实施规范化管理,联编中心制订的各项数据库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和定期发布的业务公告要求,各成员馆必须遵照执行;

2.联编中心在协议书中予以规定各成员馆的数据操作权限;

3.取得联编中心编目员资格认证的成员馆可向联编中心数据库上传编目数据,经中心审校合格后纳入中心数据库。联编中心要求具有数据上传权限的成员馆向联编中心提缴的书目数据必须是据本单位所藏文献编制的自建数据。

第七条  编目员的培训管理

1.各成员馆派员参加联编中心定期举行的编目员培训与网上联机编目研究活动。

2.联编中心每年对各成员馆的优秀编目员进行考核,通过后颁发由联编中心盖章的联机编目员资格认定证书。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各成员馆的权利

1.各成员馆共享联编中心的所有书目数据;

2.优先获得联编中心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参加有关活动;

3.有参与联编中心管理的表决权与被表决权;

4.对联编中心办公室的工作、文献编目质量进行监督与建议;

  各成员馆的义务

1.严格执行联编中心操作流程、书目数据编制标准与规范。

2.遵守联编中心各项日常管理规定。

3.规范、完整地向联编中心数据库提供馆藏信息。

4.各成员馆下载的书目数据仅限于在各成员馆使用。

第六章  各成员馆的加入流程

  各成员馆申请的条件

1.承认本联编中心章程。凡承认本章程并自愿申请参加的西安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各成员馆,经书面申请,联盟编目中心办公室审核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均可加入本联盟。

2.需要具有一定规模和具备联合编目运行条件。

3.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图书馆、其他类型图书馆等信息机构根据其服务范围、条件均可申请,由联编中心办公室考察决定是否成为成员馆。

十一  加入与退出

1.具备上述条件的图书馆与情报信息单位向联盟编目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登记表并由联盟编目中心办公室开会讨论决定,申请单位与联盟编目中心签订协议书后,即成为正式成员馆。

十二  成员馆加入与退出采取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的成员馆,联编中心将给予暂停数据下载和上传、赔偿、取消成员馆资格等必要的处理。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权与解释权归西安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联合编目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