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例“保护伞”与涉黑组织成员同案受审

  • 发布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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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被告人马某桥利用职务之便,笼络村委会干部,用金钱利益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垄断村域经济,称霸一方。昨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桥等21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

  莲湖法院审理认为,2008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桥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耿北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职务便利,笼络村委会干部数人,用金钱利益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刘某刚、尤某峰为其充当“保护伞”,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以经济利益为诱饵,拉拢多人为其效力服务,操控耿北村所有征地、租地建设项目,骗取租地补偿款,虚构建设项目贪污公款,组织人员非法挖沙,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垄断村域经济,称霸一方,给村民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马某桥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杨某喜、黄某、吴某忠等参加以马某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刘某刚、尤某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以马某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执行马某桥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至1年不等刑期。

  莲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表示,该案系全市法院6月11日至19日开展的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的其中一起案件。马某桥等21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首例“保护伞”与涉黑组织成员同案受审的案件。本案成功扣押了被告人的财产,通过冻结、查封等多种手段的精准运用,直击黑恶势力要害,在“打财断血”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此次宣判,莲湖法院高度重视,依法召开庭前会议,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1000余人现场旁听。(记者 樊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