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工程西安市支中心开展“大年小戏闹新春”活动

  • 发布时间: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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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积极配合国家管理中心组织的关于在2014年春节期间开展“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节目征集展播活动,春节期间,共享工程西安市支中心联合全市省9个区县级支中心、带动乡镇、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开展 “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节目的征集展播评选活动。

    本次“征集展播活动”将面向全市征集具有地方特色的曲艺、小戏类视频,特别是百姓自编自导自演的,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文艺节目;征集到的视频节目将通过陕西文化信息网(www.snwh.gov.cn)“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展播专题,于春节期间进行展播;基层群众在收视节目的同时,还可参与“我最喜爱的展播节目”网上评选活动,优秀节目还将参加文化部全国文化发展中心举办的“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节目征集展播评选活动。

    作品提交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至1月20日;展播时间为春节期间。 届时,陕西省分中心将在陕西文化信息网播客频道开通“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节目

一、活动背景

    201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文化共享工程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和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渠道,激发基层文艺创作活力,调动百姓积极参与基层文化活动热情,同时丰富节日期间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欢乐祥和的社会文化氛围,文化共享工程西安市支中心联合全市8个区县支中心组织开展“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节目征集展播评选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2月30日—2014年2月28日

三、活动内容

    文化共享工程西安市支中心面向全市组织征集具有地方特色的曲艺、小戏类(剧种不限)视频,特别是基层群众自编自导自演的、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文艺节目。各地征集推荐的视频节目将通过陕西文化信息网(www.snwh.gov.cn)“大年小戏闹新春”专题,于春节期间进行展播。基层群众在收视“大年小戏闹新春”节目时,可参与“我最喜爱的展播节目”网上评选活动。优秀节目将参加文化部全国文化发展中心举办的“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节目征集展播评选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本次活动主要征集曲艺类、小戏类(剧种不限)视频节目。凡获得过文化部“群星奖”奖项的作品,不作为此次征集展播节目上报。

    (二)鼓励报送群众参与度高,地域特色浓,特别是群众自编自导自演的原创作品。视频节目的表演者应以非专业人员为主(可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三)视频节目时长:一般情况下,整个节目控制在8分钟以内;相声小品类可放宽至15分钟以内;小戏类可放宽至30分钟以内。

    (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

    (五)推荐选送的视频节目提交方式:陕西省分中心将在陕西文化信息网播客频道开通“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节目提交窗口

    (六)推荐选送的视频节目应符合文化共享工程视频制作规范V2.0;视频格式为MPGE-2,6M或以上;并加配字幕。

    (七)陕西文化信息网播客频道开设“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展播专题。展播时间为1月21日-2月28日。

 五、奖项设置

    (1)优秀节目奖。本次活动设优秀节目奖,依据观众评分、组织评审的结果综合评出。陕西省分中心将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此外,获得优秀节目奖的获奖作品还将参加由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举办的“大年小戏闹新春双十佳节目”评选活动。

    (2)优秀组织奖。本次活动设优秀组织奖,由积极组织开展该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市县级支中心获得。省分中心将对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办法                                       

1.陕西文化信息网后台系统进行观众投票结果统计;

2.省分中心组织评审小组对各中心提交参展节目进行评审,评审规则根据提交作品数量、质量、种类确定;

3. 评选结果将于展播结束后根据观众网络投票和评审小组评选结果,综合评定优秀节目名单;

4.依据各支中心组织开展征集活动的实际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省分中心确定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