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图书馆关于开展馆际互借服务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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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馆际合作,实现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向广大读者提供更为丰富便捷的服务,我馆已加入陕西高校图书馆联合馆际互借协作网,凡办理我馆读者证的读者均可享受馆际互借服务。相关规定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读者在本馆未查阅到的图书,通过计算机检索或其他途径获知成员馆收藏者,可持本人读者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馆一楼咨询台申请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二)填写《馆际互借登记表》,工作人员查验读者证

(应无未还文献记录),确认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后,发放馆际通用借阅证,再凭本人有效证件和通用借阅证到文献提供馆相关部门借书。

(三)每个读者证仅限换取一个馆际通用借书证。通用

借阅证借期为30天,馆际通用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外馆读者持馆际互借通用借书证到我馆借阅图书时,需先到外借库馆际互借人员处办理身份认证手续,然后到外借流通库借阅图书。

(五)借阅时间:按各成员馆规定进行。

    二、资源共享范围
(一)中文普通图书的外借。
(二)阅览服务:凡向西安图书馆及成员馆读者提供服

务的阅览室均向持通用借阅证读者开放。如涉密文献,请遵守文献提供馆的有关规定。

(三)电子资源检索和查询。

    三、借阅规则

(一)通用借阅证的借期为30天,每证可借图书3册,借期不超过30天。所有图书归还后及时归还通用借书证,如遇特殊情况,外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各图书馆有权随时索回。其他具体限制事项按照出借馆的规定办理。

(二)持证读者应当遵守成员馆的规章制度。如出现图书损坏、丢失、因管理不善被冒借、超期归还等情况,读者应按提供服务的成员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馆际互借操作流程

 
 

 

    五、咨询电话:86521360   86521355-8000